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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日期:2018-06-22   查看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枣政办发〔2016〕24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枣扶贫组发〔2017〕5号)要求,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17〕20号),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巩固脱贫成效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使用,严格落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工作指导、上下衔接、资金下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有关部门应与市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在政策倾斜、权限下放等方面为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环境。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拨付,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规划引领,凝聚合力。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合力作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统筹整合资金内容 
    (一)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1.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今年统筹整合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万元。 
    2.省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植树造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户科学储粮建设、农村邮政站点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科学普及和推广奖励资金(科普示范工程)、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今年统筹整合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40万元。 
    3.市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荒山绿化资金、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贸易流通与企业转型升级资金(供销改革发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和省级资金配套使用的市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今年统筹整合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1.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区建设)152万元、畜牧业发展资金94万元、水利专项资金40万元、农村公路资金95.7万元。 
    4.市中区本级资金。区有关部门要参照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今年统筹整合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7万元。 
    (二)整合资金政策措施 
    1.明确资金规模。上半年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421.7万元,由区直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按照20%以上的比例进行统筹,下半年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12月1日前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按要求确定全年的统筹资金方案。 
    2.资金分配下达。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区直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提出资金统筹计划,由财政部门将统筹资金切块下达给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根据全区扶贫总体情况,全部用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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