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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2018年度镇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日期:2017-11-29   查看次数:
 

                                            市中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枣政办发〔2016〕5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2018年度镇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依据《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下达给我区的目标及市中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人民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二)依据《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下达给我区的补充耕地任务,综合考虑各镇、光明路街道辖区内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确定补充耕地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对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负责,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各镇人民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庄和地块。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自查,并于下一年度3月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情况上报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08〕115号)执行。
    (四)各镇人民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做到科学管理、有据可查。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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